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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來自YAHOO新聞
房貸台中北屯房貸鄭捷殺人非恐攻 保險公司拒理賠敗訴
去年五月發生的鄭捷殺人案,造成嚴重死傷,健保署前後先支付了100多萬元醫療費用,再向保險公司求償,不過,保險公司以恐怖主義排除條款拒絕支付,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之後認為,這起案件是公安事故並非恐怖攻擊,判決新光產險敗訴,必須支付這筆費用。
(杜大澂報導)
911恐怖事件發生之後,突顯的問題是恐怖攻擊造成的「最大可能損失」難以預估,雖然大眾運輸系統幾乎都會為旅客承保「旅客運送責任保險」,但保險商品幾乎都將戰爭、恐怖主義排除在外,也就是如果保險沒有恐怖主義附加條款,都無法申請理賠。
如今這個排除條款和鄭捷殺人案有關。當時鄭捷行凶,造成4死20多人受傷,傷者就醫時,健保署前後共支付了129萬多元的門診和住院等醫療費用。健保署主張,這些費用屬於捷運公司替乘客投保的運送責任險範圍,新光產險須負責,因此,打官司代位求償。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,被告則辯稱,當時有支付死者各400萬元死亡給付,而且經過調查後,北捷也沒過失,鄭捷以暴力造成民眾恐懼,屬於恐怖主義排除條款,因此不用理賠。不過,北院認定,健保署支付的醫療費用包括在公共安全事故的投投範圍,鄭捷殺人主觀上也是報復非引起恐懼,判決新光產險要賠償這100多萬的醫療費用,全案仍可再上訴。
(圖╱台北地院取自維基百科)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鄭捷殺人非恐攻-保險公司拒理賠敗訴-044653173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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